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6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花城大道16号之一812房以林柏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6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9304881号、21登记09048643号。
2025年05月15日,我局已以25登记06030559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6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0083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2658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2025年6月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