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312号《不动产权证》07024665、07001235《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金山谷创意十街7号522以王小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312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深圳前海峰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07024665、07001235《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字号为21登记02058068号。
2025年5月19日,我局依据(2024)粤0391执恢109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粤0391执恢1090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312号《不动产权证》07024665、07001235《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312号《不动产权证》07024665、07001235《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31312号《不动产权证》07024665、07001235《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