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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2391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791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92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5:00: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5年5月16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3021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自由人花园五街1号20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谭光勇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239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09542;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79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3009542;以李波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92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9044176。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055610核准登记,但上述08002391号《不动产权证书》、08001791号和020192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239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1791号和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92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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