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79号、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80号《房地产权证》和穗花0073567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5年5月16日,申请人持(2025)粤01执恢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工业大道33号之一1梯3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伟兰、李国安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79号、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8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406792;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申领了穗花0073567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他证登记字号为00099511;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40446。
我局依法已以2025登记03056012核准登记,但上述0300088379号和0300088380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073567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08019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79号、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88380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073567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9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