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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165141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893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5:56: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2-18号[双号]302房屋以广州市通俊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165141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3登记8305777号;以李国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893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8314162号。

  2025年5月12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8027785号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165141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893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20165141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82012893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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