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07217904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路康富花园康富楼1座3梯901房以梁惠仪名义申领了(2018)07217904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807275。
2025年6月10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穗字第(2018)07217904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字第(2018)07217904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