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017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251号3104房以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怀信用社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017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9024477号。
2020年5月14日,我局依据 (2018)粤0106执2237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5登记902447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017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2017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