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地证字第14-00267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县榄核镇榄核村18队以郭惠平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14-00267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字2142509号。
2020年5月26日,该房屋产权人郭惠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穗地证字第14-00267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地证字第14-00267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