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所有证,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9]21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4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6号、穗府征[2018]3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请权利人到我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序号 | 集体土地 所有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穗集有(2012)第03000692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16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八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2号)发证面积为24665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 24665平方米更正为22148.83平方米。(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2 | 穗集有(2012)第03000764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经济联合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91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64号)发证面积为1060409平方米(椭球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1060409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三块独立地块,面积分别为63085.98平方米(平面面积)、547685.24平方米(平面面积)、144890.90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3 | 穗集有(2012)第03000697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21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三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697号)发证面积为 59077 平方米(椭球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 59077 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两块独立地块,面积分别为972.56平方米(平面面积)、9153.02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4 | 穗集有(2012)第03000701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四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025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四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01号)发证面积为40310平方米(椭球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0310 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5107.50(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5 | 穗集有(2012)第03000770号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一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8005JA00102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一第一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0770号)发证面积为8978平方米(椭球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8978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5070.57(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