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0300138341和0300138342号《房地产权证》、第0300131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18号豪景阁4栋705房原以黄顺尧、王长琴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300138341和030013834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15703,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300131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他项登记字号为0130102。
2020年 07 月 3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19)粤0106执11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300138341、0300138342和030013172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300138341和030013834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300131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300138341和0300138342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30013172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07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