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地证字第953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0:54: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长寿东路汇源正街2号之三首层房屋以曾燕芳等3人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953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35043号(土字33488号)。

  2020年07月23日,陈兆娟等2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事项,但穗地证字第953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地证字第953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