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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15登记000919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8-11 16:32: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凰苑十九街22号房屋以何海英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5登记00091535号,并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15登记000919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0年8月7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执1665号《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5登记0009153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15登记000919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0253号《不动产权证书》及15登记000919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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