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15476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穗花字第030017101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路18号 501房以毕静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15476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29860号,粤房地他项权证穗花字第030017101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0162259号。
2020年8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执11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300154763、030017101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第0300154763号《房地产权证》和第030017101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0154763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花字第030017101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