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有(2012)第0400042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17:23: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 0400042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2020年10月16日,土地所有权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经济联合社办理了变更登记但证书遗失未收回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穗集有(2012)第 04000423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