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9480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0340《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丽江花园江天道7号304以马颖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94800《不动产权证书》他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0340《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登记字号为 201791911号。
2020年10月19日,我局依据(2020)粤0106执36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0)粤0106执368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94800《不动产权证书》他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0340《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登记字号为20179191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94800《不动产权证书》他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0340《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94800《不动产权证书》他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0340《不动产登记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