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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8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81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61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8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1:31: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保利城八街2号1804房以蒋晓霞、唐勇;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芜湖金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80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158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0611334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616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48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192776、0202516号。

  2020年10月23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19)粤0106执2274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241580、08241581、08226168、08248259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第08241580、08241581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第08226168、08248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08241580、08241581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花字第08226168、0824825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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