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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字第406132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1:31: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0号203房以利坤炎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4061323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为商字4421号。

  2020年10月2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2000)增法执字第10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商字442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字第4061323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字第4061323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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