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82013083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45号B1301房房屋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82013083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8318071号。
2020年10月12日,产权人陈粤玲和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82013083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82013083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