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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3728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7 10:46:5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75,177号703房房屋分别以彭兆和(已故)、彭小梅、陈锦婵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3728、840023729、84002373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09交登字8010491号。

  2020年10月17日,彭兆和的继承人彭小梅、陈锦婵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及继承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3728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840023728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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