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花溪街 2 号 1505 房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100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 预登 12326087号。
2020年11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19)粤0106执7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16 预登 1232608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100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