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1005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587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空港大道1号2栋1202房的产权原以魏能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1005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36086,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587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登记字号0209278。
2020年 11月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12执66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210050、0820658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1005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587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21005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587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