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00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881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264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大道东1号23栋2001房的产权原以郑艮兵、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肖咸素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00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03300081,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881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登记字号0222218、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264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登记字号0224213。
2020年 11月 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14执4043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003362、08206881、08209264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00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881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264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800336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881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9264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