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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3231418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9 17:35: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穗花北街二巷3号1103房以戴凤姣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3231418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字8026977号。

  邵飞、周志武、戴凤姣为该房权属人。2021年1月19日,邵飞、周志武单方面申请办理该房继承登记,需要回收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3231418号《房地产证》,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3231418号《房地产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3231418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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