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9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天成路梁家祠巷4号房屋以林德智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9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1071299号。
2021年1月8日,我局依据(2019)粤0105执恢10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5登记1071299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9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59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