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034150 号《不动产权证》、070222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新骏一街6号1座1124房以原子喻名义申领了07034150号《不动产权证》,以抵押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070222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1年1月19日,我局依据(2019)粤0604执5429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7034150号《房地产权证》、07022252号《他项权证》的全部登记事项,但07034150号《房地产权证》、07022252号《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07034150号《房地产权证》、07022252号《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