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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637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5003071、050047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7:07: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滘口大街8号之八1302房以吴丽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陈鸿景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637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5003071、050047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字6341766、6357801号。

  2021年1月20日,我局依据(2020)粤0111执恢3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7登记字6341766、635780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637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5003071、050047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637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5003071、050047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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