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00007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中海锦御华庭自编号B1、B2栋 B1栋商铺 1层104房(现地址为荔湾区锦御一街1号104房)以预购人李长伍名义申领了第000071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该业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且申领了第00007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为16预登01318428,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为15预登01561248。
2021年1月27日,万怡成(法院拍卖买受人)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申请办理该业预售商品房涂销抵押登记,需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但第00007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第00007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声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