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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328283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8 09:41: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盈中路61号903房房屋何佩容(已故)胡小莹胡志超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3282833号《房地产权证》、房地共证字C0823933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房地共证字C0823934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5交登93759号。

  2021118何佩容继承人胡志超单方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但粤房地证字第C3282833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3282833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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