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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梁宜赏、林莉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6697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09 17:36: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68号新光城市花园四期一街163号2302房以梁宜赏、林莉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6697号。

  2021年4月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669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6697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06697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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