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125号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汉溪大道东100号雅奥路2区5座501以檀小红、王旭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125号。
2021年4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12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125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5125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