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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黄兰珠 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0 12:08: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桥南街市良路9号阳光路7座1梯401房以黄兰珠名义申领了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

  2021年4月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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