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兰珠 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桥南街市良路9号阳光路7座1梯401房以黄兰珠名义申领了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
2021年4月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0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10035332号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