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09958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先烈东二横路8号904房以刘志伟名义申领了第2209958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字9012307号。
2020年05月0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执80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20登记字901230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第2209958号《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2209958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