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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09929、140009930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2 18:09: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新市镇汇侨四街9号1412房以林卫、林红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09929、14000993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09交登1005339。

  2023年5月30日,林卫、林红申请办理白云区新市镇汇侨四街9号1412房的变更登记(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收回原房地产权证书。申请人已具结原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09929、140009930号《房地产权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140009929、140009930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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