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85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106号1栋811房的产权原以刘盛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的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85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3年11月 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14执47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8215852号、08217072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85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852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0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