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新华镇竹凤街18号之一的产权以孔月娇名义申领了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38564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0月23日
位于新华镇竹凤街18号之一的产权以孔月娇名义申领了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4年10月23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38564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证(旧)1101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