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证号:26853《土地证》和粤房共证字第0754151号,粤房证字第4187836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镇德胜路德丰大街东座31号单车房以刘中桂,王明健名义申领了土地证号:26853《土地证》和粤房共证字第0754151号,粤房证字第4187836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90035823。
2024年10月21日,我局依据【(2024)粤0113执30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土地证号:26853《土地证》和粤房共证字第0754151号,粤房证字第4187836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土地证号:26853《土地证》和粤房共证字第0754151号,粤房证字第4187836号《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证号:26853《土地证》和粤房共证字第0754151号,粤房证字第4187836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