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18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5号之十705房的产权以邝剑鸿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18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证登记字号2024登记03146711。
2024年10月24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153977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18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3181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