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421599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086726号《房地产共有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40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东路东城中街3幢5号501以姚春姬,郑文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421599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086726号《房地产共有证》,登记字号为200635485号。
2024年10月28日,我局依据(2023)粤0113 执165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粤0113 执165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421599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086726号《房地产共有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40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063548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证字第C421599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086726号《房地产共有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40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4215995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1086726号《房地产共有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40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