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367号、07008399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工业四路52号7栋320以王尧安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367号、07008399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案号为16登记02467506号。
2024年10月28日,我局依据(2024)粤0105执11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粤0105执1161号之二 《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367号、07008399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367号、07008399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4367号、07008399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