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预告登记字号:14预登0234104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220195056)《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1:47: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敏昌街46号6栋2610房以权属人徐文浩名义申领了预告登记字号:14预登0234104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220195056)《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0月24日,该房屋产权人徐文浩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预告登记字号:14预登0234104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220195056)《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告登记字号:14预登02341040(不动产登记证明号:0220195056)《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