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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花山镇东湖村)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6:25: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集体土地所有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穗集有(2012)第03005706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5029JA00209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穗集有(2012)第03005706号)发证面积为4145.63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408.40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4145.63平方米更正为3737.23平方米。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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