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花山镇龙口村)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6:25: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682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114005030JA00089W00000000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经济联合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8682号)发证面积为286295.82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149861.49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286295.82平方米分别更正为10849.87平方米、125584.42平方米。(该宗地因坐标引起的误差面积为0.04平方米)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