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6945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8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灌村路金泉山庄翠泉二街1号1304房的房产,以苏丝连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6945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8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1执67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