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共证字第102711号《房地产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龙津西路恩洲大巷92号之四602房以石敏名义申领了穗房地共证字第102711号《房地产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强28175号。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52803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穗房地共证字第102711号《房地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房地共证字第102711号《房地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