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39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8:14: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五巷2号4楼401以罗灿辉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39号《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名义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蔡镇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 年10月29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39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39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39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