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4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五巷2号3楼302以罗灿辉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40号《房地产权证》、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蔡镇瑜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 年10月29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4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4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154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26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0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