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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9 18:14: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东山区白云路石路横一巷7号以邓虾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54861号。

  2024年10月29日,我局已依法按程序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事项,但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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