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东山区白云路石路横一巷7号以邓虾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54861号。
2024年10月29日,我局已依法按程序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事项,但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11646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1164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