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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473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4:46: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合汇广场钻石街42号3幢3504房的不动产分别以石建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473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12482881。

  2024年10月1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18登记1248288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473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3473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2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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