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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735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61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4:50: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145号之十四的不动产分别以张伟坚、伍圣彦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735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61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1登记13007772、21登记13243689。

  2024年10月1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1登记13007772、21登记13243689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735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61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735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61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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