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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34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9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6:20: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叠山环街4号3004房的不动产分别以宋书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34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9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13230354。

  2024年10月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21登记13230354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34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9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434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19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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